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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参加杨浦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实施培训补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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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补贴对象
本办法所称职工指在本市企业工作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和外省市户籍来沪从业人员。
二、补贴项目
6、区域性紧缺急需人员。参加由本区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组织的列入区域性紧缺急需培训项目的,经鉴定合格,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贴。
三、补贴标准
2015年度杨浦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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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项目描述 |
岗位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技师 |
高级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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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技能人才能力提升 |
按取得证书等级补贴学员 |
— |
— |
— |
800 |
1000 |
1500 |
|
6 |
区域性紧缺急需培训项目 |
参加本区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或基地组织的职业技能类培训项目,鉴定合格,由区级财力补贴学员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 |
— |
— |
1000 |
1400 |
1800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 |
— |
— |
750 |
— |
— |
四、补贴申请
补贴对象原则上一年只享受一次补贴,并按就高原则实施。补贴申请对象符合申请条件后6个月内,不办理经费补贴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受理。鉴定合格给予补贴。
(三才培训集中办理补贴手续。)
本补贴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0日印发 |